经肥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,王叶兰系交通事故中车辆碾压致全颅奔溃死亡;王叶芹系交通事故致全身多脏器重大伤害死亡;王平本次外伤为重伤。
公诉人以为,段某守法驾车,导致交通事故,致两人逝世亡,一人重伤,负事变的主要责任,其行动冲撞了刑法,应该以交通肇事罪查究刑事义务。而且段某的大货车并不依照相干划定装置防护办法。这是造成重大成果的重要起因。肇事后,被告人段某在现场,接收讯问,可能如实供述全体犯法事实,可以视为自首,从轻减轻处罚。然而段某是否取得法庭的从轻处分,还要看其悔罪立场,据懂得,在交通闹事罪这种存在特定被害人差错犯罪中,民事抵偿情形也是一项十分主要的量刑情节,段某假如可以真正认罪悔过,踊跃赔偿被害人支属,能够争夺法庭从宽处置。
庭审停止后,被害人家属均眼含泪水、抬头不语,沉默地走出审讯厅,当被问及是否能原谅被告人时,其中一人缄默很久后,低声地吐出两个字“原谅”,随即一颗泪水滑落到脸颊上。
惨案产生双方都有责任
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本应当是王叶翠的大喜的日子,这天,弟弟王平骑摩托车带着姐姐王叶兰、王叶芹进城帮忙选购新婚的礼品。9日12时10分许却在312国道小庙段与一辆货车相撞,以致王叶兰、王叶芹当场死亡,王平送到病院挽救。
新娘第二天出嫁,前一天姐姐和弟弟愉快地为其购置嫁奁,没想到,出门就被一辆运沙车撞上,两个姐姐可怜遇难,弟弟高位截肢,肥西小庙的这场惨案让好多人历历在目,今天早上,这个受人关注的案件在肥西法院休庭。
被告人家眷听着悔悟书,忽然将头深深地埋进臂膀,无声地哭着。坐在角落的受害人家属依偎在一起,无声地抹着眼泪。
一场事故两死一重伤
受害人家属抉择谅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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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承当刑事责任
辩护人认为,“本案的发生是被告人的忽视和受害人的违法行为独特作用的结果”,庭审现场,段的辩护人认为,交警部分之所以认定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是出于对死者的尊敬和伤者的维护。而段某的车没有安装防护措施并不是发惹事故的必定原因,而是结果要件。“没有安装防护措施只是有可能扩展事故的成果,但却防止不了事故的发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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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起诉,2011年5月9日12时10分许,被告人段德兵超载驾驶具备保险隐患的皖NF166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27KM+250M混杂车道处,右转弯时未确保平安,与王平驾驶的皖A6K968号二轮摩托车相撞,皖NF1660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上二轮摩托车及其乘坐人,致王平受伤;王叶兰、王叶芹当场死亡。
开庭前,被告人段德兵木木地坐在被告席上,当审判长叫到他读悔过书时,他忽地惊起,神色张皇,反映过来之后,他回首看了一眼听审席上的家人,眼泪夺眶而出。“我晓得即便说一万遍对不起也补充不了我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害,但仍是盼望受害人家属可以给我悔过的机遇,让我在有生之年尽我最大的尽力填补。”被告人一边读着悔过书一边抽泣,声音哽咽得简直听不明白他的话。
本报5月10日A8《运沙车突然变道碾碎大喜日子》,报道了该事件的情况。
案件回放
被告人的辩解人还认为,此案中,伤者王平没有获得驾驶证跟搭载职员过多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。
这场婚礼没有笑声只有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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